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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食用植物油报关公司,进口食用油清关资料

更新时间:2025-01-26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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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食用植物油进口流程1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用植物油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进口食用植物油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


申报要求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进口食用植物油的商业凭证、官方证书、合格证明等必要材料。


进口清关资料

1、箱单

2、合同

3、发票

4、中英翻译标签

5、卫生证

6、产地证

7、产品成份分析报告

8、检疫证



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0号)明确了在向海关申报办理检验检疫手续时无须提交纸质单证的类别,并规定了不同单证类别的电子化提交方式。3海关检验检疫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企业申报提交的检疫证书、贸易单证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于单证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用植物油,不予受理申报。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进口食用植物油实施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


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海关出具合格证明文件。进口食用植物油经合格评定不合格的,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文件。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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