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俄罗斯食用油广州进口清关公司进口食用油报关资料
食用植物油:初榨植物食用油、食用植物油等。
一、进口食用植物油
(一)资质要求
1.准入要求
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潟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10个都县进口食用植物油。
2.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食用植物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食用油脂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3.进出口商备案
向国内境内出口食用植物油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食用植物油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在海关总署的备案号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进行验核。境内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备案号,已经实现系统核查。
(二)申报要求
1.基本申报要求
货主或者其代理应当在食用植物油进口前或者进口时向海关申报,申报时应当提供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INVOICE等,并随附以下文件:
(1)输出或者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入境后用于分装加工并且检验检疫要求有P的植物油提供);
(2)原产地证书;
(3)运输工具前三航次装载货物清单(散装植物油提供);
(4)相应食品安全标准中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每批散装食用植物油及首次向国内出口的预包装食用植物油);
(5)首次进口检测报告复印件、进口商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要指标和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指标的检测报告(预包装食用植物油再次进口时提供)。
2.其他申报要求
进口日本食用植物油时,还应随附日本官方出具的原产地证明。
3.录入要求
(1)在企业资质栏目,选取“508-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备案”“509-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并分别填写企业资质编号。
(2)在产品资质栏目,选取“519-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并填写许可证编号等信息。
(3)在货物属性栏目,根据货物实际情况选择“14-预包装”或“15-非预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