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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危险品报关需要目的港查验吗

更新时间:2024-10-05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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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类危险品进口清关及查验手续是怎样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改革之后,有怎样的操作变化,我们在进口危险品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以减少操作过程出产生的额外费用?下文将解答相关问题:



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模式调整为“审单验证+口岸检验或目的地检验”模式,根据危险化学品属性及其危险货物包装类型,对进口危险化学品分类设定检验的作业环节(地点)和比例。



一.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申报,报检时还应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境内收货人(即买方)符合性声明(格式见附件1);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MSDS中文安全数据单(必须是中文的,非中文翻译成中文,至少有国家规定的16项检测项目)、危险公示标签的样本;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中相关信息须一致



包括申报材料中相关的信息是否一致,系统申报信息与所提供资料的信息是否相互一致。



如果申报信息填错怎么办?



海关发现申报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系统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会退单或通知企业补正。发现系统申报信息存在明显逻辑问题时,如对申报CIQ代码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但货物属性申报为件装危险化学品或散装危险化学品的,会提示企业进行确认是否为危险化学品。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企业可及时将相关问题反馈现场海关。黄埔海关各现场已配备满足相应业务需求的人员,将第一时间回应企业诉求,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困难。



对于供应商固定,成分和危险特性相同的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已经在海关取样送检合格的,后续进口该商品是否还需取样送检?



不需要,对同一进口经营单位、同一国别(地区)、同一生产商,并且成分/组分、危险特性一致的进口危险化学品,首次实施危险特性分类鉴别后,如上述信息未发生变化,其后批次可凭有效期内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不重复实施检测。



还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吗?



企业需准确申报目的地检验机构,目的地检验机构尽量选择企业所在地海关,方便属地海关尽快落实目的地检验,及时处理检验过程中遇到的异常问题;提倡提前申报,提高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提前向属地海关预约检验,积极配合属地海关落实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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