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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鸡血藤到广州港进口申报销售流程

更新时间:2024-09-07 0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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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进口前事项


1.药材进口单位资质。一是确认是否是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中药材或者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二是是否有进出口权。


2.准入。查询准入目录显示已准入。



3.入境口岸。中药材进口通关口岸任选其一。


4.进口药材批件。不列入《非首次进口药材品种目录》,需要办理批件。


5.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植物源性中药材,有传统贸易记录,不需要境外注册。


6.检疫审批。植物源性中药材不需要检疫审批。


7.境内收货人备案。境内收货人通过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


(二)进口时流程


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申报信息有2个数据流向。


1.药监部门大致流程: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申报信息后——资料核查——出具《进口药品通关单》——抽样——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并出具进口药材检验报告书等。


2.海关大致流程:口岸海关接到申报信息后——单证审核——现场检查——实验室检疫——合格评定/不合格处置——征税——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等。


注意事项


出现以下情况,海关和药监部门将会分别予以处理。


(一)发现土壤、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且无有效检疫处理方法,以及发现货证不符和严重腐败变质的,海关将对中药材实施销毁或退运。


(二)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且已办结海关验放手续的,药监部门将对全部药材采取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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