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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化妆品原料清关代理,进口化妆品原料报关流程

发布:2024-08-02 11:03,更新:2024-11-06 07:16

一、化妆品原料进口报关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收发货人备案 (发货前办理);

3、贴好标签、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我司操作);

7、进口报检(商检部门操作);

8、进口报关(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商检查验放行;

11、送货;

12、出具卫生证明。

温馨提示: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口商需在国家食药监局(NMPA)取得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备案凭证;还需完成境内收货人备案;如果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还需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二、化妆品原料进口清关所需的单证资料

1、箱单中的卡板,是否为木制,是否已熏蒸(IPPC);

2、货物的重量是否是净含量;

3、成分配比表、安全性承诺书、危险物质识别表,均需要卖方盖章;

4、国内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化妆品公司的营业执照;

5、海运费账单(CIF报价则不用);

6、国外卫生证、原产地证;

7、大包装中文标签;

8、护肤品大包装进口申报情况说明;

9、海关HS编码,按照货物成分、功能、用途;

10、生产日期及保质期说明表;

11、箱单、发票、生产批号。

三、什么样的进口化妆品原料要化妆品的备案批文?

1、特殊类的化妆品-要特殊类备案批文

2、非特殊类的化妆品-要备案批文

四、化妆品原料/化妆品半成品无需办理批文备案

1、洗漱清洁用的日用品(如手工皂,药膏,漱口水,除臭剂)-不需要备案批文

2、化妆品半成品(大包装,到国内分装)-不需要备案批文

3、化妆品原料-不需要备案批文

备注:不是所有化妆品都需要备案批文,大包装化妆品半成品、化妆品原料、还有清洁用的手工皂及牙膏类的就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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