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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斐济饮料广州清关代理

发布:2024-01-31 17:12,更新:2024-05-09 07:16
饮料进口注意事项:
  1. 饮料的定义:饮料是使用一种或多种食用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量化包装制品,供直接饮用或冲调饮用,包括辅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其中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0.5%。碳酸饮料、果蔬汁及其饮料、蛋白饮料、固体饮料等都属于饮料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之前进口的阿萨伊果粉虽然符合现有饮料定义中的含量要求,但由于未明确界定为植物性食品,是否算作食用原料而存在争议,这也是其进口时的一个难点。

  2. 产品的理化指标:对于金属罐装的果蔬汁及其饮料,其锌、铜和铁的总含量应小于等于20毫克/升。而对于添加了杏仁或杏仁制品的饮料,其氰化物含量(以HCN计)应小于等于0.05毫克/升。对于添加了大豆或含有大豆蛋白的制品的饮料,其脲酶试验结果应为阴性。

  3.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污染物的含量需要符合GB 2762的规定。举例来说,含乳饮料的铅限量应小于或等于0.05毫克/千克,固体饮料的铅限量应小于或等于1.0毫克/千克。真菌毒素的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4. 微生物限量:经商业无菌生产的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的标准。对于其他产品,其沙门氏菌的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饮料的规定。此外,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数量应满足GB 7101—2022表3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的菌落总数要求不适用;固体饮料则不适用于酵母数量的要求。

  5. 中文标签要求:进口饮料必须配备符合中国法规标准的中文标签。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进口商/经销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原产国或原产地名称、营养成分表等信息。

重点提醒:
  • 为了更好地提示消费者,添加菌种的产品标签应标明是否为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

  • 对于添加乳酸菌的活菌(未杀菌)型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乳酸菌的含量。

  •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贮存和运输的产品,应在标签上明确标注贮存和运输条件,以确保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

饮料进口详细操作流程:
  1.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境外饮料生产企业在产品出口前,需进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申请。申请可以通过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在线办理。境外生产企业成功注册并取得在华注册编号后,其产品方可出口至中国(也可代为操作)。

  2. 进口商备案:进口商需要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食品备案手续,以开展进口食品业务。可以通过中国海关总署网站的“互联网+海关” → 企业管理和稽查 → 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栏目在线提交申请,并递交所需的纸质材料。

  3. 进口申报:报关时应如实申报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量/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内容。

  4. 现场查验与监督抽检:海关根据监管要求对进口食品进行现场查验。根据国家进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进口饮料进行抽检,检查中文标签、微生物、污染物、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口商应向海关人员提供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原件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及其他证明材料。

  5. 合格评定:进口食品必须经过海关的合格评定,合格的允许进口,不合格的则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如果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合格问题,海关将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要求其销毁或退运。对于其他项目的不合格问题,只要经过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就可以进口。

  6. 后续监管:海关将对本辖区内饮料产品进口商的备案情况、进口和销售记录进行后续监管检查,要求这些进口商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如实记录相关信息。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如果没有明确的保质期,则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

饮料进口报关所需单证资料:
  1. 装箱单、发票、提单

  2. 贸易合同

  3. 检测报告、成本配比表、生产日期证明

  4. 如使用木质托盘装载饮料,需要提供IPPC证明

  5. 产地证、卫生证/自由销售证明

  6. 报关报检代理委托书

  7. 饮料标签及翻译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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