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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日本清酒上海进口报关代理报关公司

发布:2023-05-25 15:42,更新:2024-11-22 07:16

注意:以下地区生产的或者生产原料为以下地区的食品目前不允许进口
辐射产区(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新泻县、长野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生产

进口日本清酒日本方面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有:
1.输华产地证
2.卫生证
3.灌装日期证明(酒精度小于10度的还需要显示保质期)
4.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5.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6.Invoice
7.Packing List
8.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清关公司为您介绍进口日本清酒首次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进口报检---出通关单进口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商检查验贴标签----抽检----提货(还不能销售)----抽检(如有)----出国内检验检疫证明(可以销售)

PS:进口日本清酒大部分都是发酵酒或者发酵酒的配制酒,税率非常之高,综合税率逼近80%,进口前请谨慎核算成本

我司一般操作进口的国家和地区如下:中国台湾、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越南、菲律宾、泰国、新加坡、印度、斯里兰卡、澳洲。新西兰、德国、意大利、法国、西班牙、匈牙利、拉脱维亚、希腊、美国、加拿大等。
知识拓展:
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哪些资料?
经营者申请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应通过商务部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如实、准确、完整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并提交电子数据。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符合填报要求的,经营者收到报送书面材料的通知后,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经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原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五)进口或者出口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出口许可的,还应当提交进口方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证明复印件或进口方合法使用的保证文件原件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68号2108、2109房(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陈经理
  • 手机:15989286961
  • 微信:15989286961
  • QQ:313496133
  • Email:21962951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