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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设备进口报关监管要求【干货】

发布:2022-08-18 16:15,更新:2024-11-25 07:16

一、什么是旧机电产品?

1、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2、未经使用,但超过期(非保修期)的;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

4、新旧部件混装的;

5、经过翻新的。

上述办法中我们要注意两个要点:

、所称“机电产品”并不止《进出口税则》第十六类到二十类的产品,还包括部分第十五类的产品。

第二、旧机电产品并非只包括使用过的产品,还包括虽未使用(可能看起来外观较新)但过质保期的、虽未使用过长时间存放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产品。不能仅从是否使用过来进行判断。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相关规定

1、《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43号第三次修改);

2、《关于调整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

3、《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2015年第76号);

4、《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

三、 进口旧机电产品要求

01、《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下图滑动查看)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以往有关规定凡与该公告不一致的,以该公告为主,即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以该目录为准。

四、通关流程

1、进口旧机电产品前应确认具体进口货物的“申报名称”和HS编码,同时对照查阅相关文件,确实进口货物是否为“禁止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内产品。

2、如进口货物已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则应在入境前,在起运地或中转地实施装运前检验,取得装运前证书后方可起运。

3、旧机电设备到港后,凭装运前检验证书(列入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向主管海关申报,海关按要求实施到货检验。

五、申报所需材料

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

属国家禁止进口产品,海关不受理申报。


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

需实施装运前检验,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及《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报告》。


未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的企业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声明》,向主管海关申报。


进口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中《管理措施表2》,且属于 (1)“出口维修复进口”,(2)“暂时出口复进口”,(3)“出口退货复进口”,(4)“国内结转复进口”情形之一的。

企业应提交的《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声明中的产品信息应与报检资料相符。

六、检验监管流程

01口岸查验

口岸海关对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应当逐批核查收货人报检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并现场对旧机电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

02 目的地检验

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包括: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含能源效率)等项目检验。

03 装运前检验发现不符合项目

对装运前检验发现的不符合项目,海关应当对其技术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对装运前检验未覆盖的项目实施检验,必要时可对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项目实施抽查检验。

04 进口商需建立相关制度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进口商应当建立产品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海关可以对本辖区内进口商的进口、销售和使用记录进行检查。

注意事项

1进口旧成套设备前,应确认设备不带有旧压力容器等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2带有压缩机的制冷剂不得为氯氟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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