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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报关流程及手续(干货)

发布:2022-08-18 16:09,更新:2024-11-22 07:16

随着美妆消费人群扩容、护肤步骤增加及消费升级趋势,我国化妆品行业持续高景气度。受疫情的影响,2020年一季度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636亿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13.2%。


但是,随着我国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2020年4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开始恢复增长,为244亿元,同比增长3.5%。2020年1-5月,全国化妆品零售额为1146亿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4.9%。


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化妆品进口报关那些事儿!



化妆品的定义和分类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化妆品定义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我国将化妆品分为以下两大类:

1.特殊用途化妆品。

2.非特殊用途化妆品(2007年之前称为普通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具体如下:

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为了达到上述功效,特殊用途化妆品需要添加某些功效成分,安全风险相对较高,进口监管要求也相应更加严格。


普通化妆品:

1、发用品:一般发用品:发油类、发蜡类、发乳类、发露类、发浆类。

2、护肤品:

a、一般护肤品:护肤膏霜类、乳液类、油类、化妆水类、爽身类、沐浴类。

b、易触及眼睛的护肤产品:眼周护肤类、面膜类、洗面类。

3、彩妆品:

a、一般彩妆品:粉底类、粉饼类、胭脂类、涂身彩妆类;

b、眼部彩妆:描眉类、眼影类、眼睑类、眼毛类、眼部彩妆卸除剂;

c、护唇及唇部彩妆类:护唇膏类、亮唇油类、普色唇膏类、唇线笔。

4、指趾甲用品:修护类、涂彩类、清洁漂白类。

5、芳香品:香水类、古龙水类、花露水类。


化妆品进口申报需要的资料


01营业执照/进出口经营权

02商业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03原产地证明、自由销售证明

04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

05报关报检委托书


化妆品进口申报流程

1、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收发货人备案 (发货前办理)

3、贴好标签、备货

4、准备单证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商检查验放行

11、送货

12、出具卫生证明


温馨提示:进口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进口商需在国家食药监局(NMPA)取得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文/备案凭证;还需完成境内收货人备案;如果商品成分涉及濒危物种,还需取得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进口化妆品注意事项

除了按照海关总署相关规定申报外,进口化妆品还须提供一些资料:

01国家实施卫生许可

这类化妆品应当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海关对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02国家实施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凭备案凭证办理报关手续。

03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

这类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 具有相关.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 生产国家或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原产地证明

04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三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05非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

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化妆品批文)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0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0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03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04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05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化妆品进口收货人备案


我们经常会接到一些客户的紧急需求,货物已经快要到港了才发现还没进行备案,直接影响到货物通关时效。

进口收货人在办理申报应提前进行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


01、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海关总署令第243号修改)

  •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2016年第77号公告)


02、备案范围

主要包括:肤用化妆品、发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香水类化妆品、口腔类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及其他化妆品。


国务院6月29日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产品安全性要求不降低的前提下,将一般清洁类及宣称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的牙膏按照普通化妆品(即非特殊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03、申请材料

收货人应当于化妆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地海关申请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 《收货人备案申请表》(见下方附表);

  • 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 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地点;

  • 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04、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

收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向海关申请备案,同时向主管海关提交纸质材料,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 查询修改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 初审

主管海关进行初审,核实收货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信息、资料真实完整的,提交海关总署批准并发布;审核不通过的,通过备案系统告知备案不通过原因,并退回备案申请。


  • 公布备案号

海关总署审核,通过备案系统发放备案号,并上网公布备案企业名单。




05、信息变更

已获得备案的收货人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

办理流程参照备案申请。


06、办理时限

备案申请资料齐全的,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07、备案处置

收货人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

收货人转让、借用、篡改备案编号的,取消备案编号。


中文标签注意事项

企业制作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符合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应涵盖名称、成分表、日期标示、净含量、批准文号、原产国(地区)、代理商或经销商信息等基本信息。

化妆品的成分须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如有批件或备案凭证其品名(产品名)、成分及使用方法等,还须与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中的内容一致。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68号2108、2109房(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陈经理
  • 手机:15989286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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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Q:3134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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