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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口清关代理公司之4大基本流程

发布:2022-12-30 15:46,更新:2024-05-03 07:16

食品进口清关代理公司之4大基本流程、我国有世界上*大的食品消费市场,进口食品纷纷进入中国,抢占市场份额。进口食品进入国内销售要经历几个流程:申报--查验--海关征税--商检放行。



一、申报



1.商品归类 根据品名、成份进行商品归类,按照海关HS编码查询监管条件、申报要素,进而制订进口方案。



2.整理进口单证 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等。



3.进口备案,申请进口许可证 比如红酒、水果对于进口许可证有产地、有效期限制,必须在有效期内完成清关。



二、查验食品进口要先报检再报关,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入境货物报关单



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在通关后商检监管仓库进行。



海关接收申报后先是系统审单,审单发现异常转人工审单,满足查验条件安排现场查验,核对申报内容是否与实物一致。规范申报、如实申报是通关的首要前提条件,单证齐全,查验无误就进入征税环节。



三、海关征税



进口食品查验无误,确定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按照HS编码税率征收税费。完税价格是参照海关系统以往同类商品进口审价,结合申报价格,预估货物价值。当申报价格与海关系统价格有差异时,海关会发出价格质疑或价格磋商通知单,安排海关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与海关积极协商,尽量协商预审价格。



故意压低申报价格,可能因干扰正常海关秩序面临海关行政处罚!



四、商检放行



商检遵循先放行再查验流程,检验合格出具卫生证书,领到卫生证进口食品才能进入市场自由销售。这个时间一般15-20个工作日,货物一直放到监管仓不能提走。首次进口**先对样品报检,合格再进口减少进口风险。



商检放行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办理提货手续,安排拖车码头提货。



食品进口清关流程步骤?



一、收货人备案



我司去到货口岸做收货人备案(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只需办理一次即可,全国各口岸通用,货物到港前要做好收货人备案,拿到备案号后才可以报检;备案单位跟实际收货人要一致,而且备案单位需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中文标签备案



到商检局作中文标签备案。(约十个工作日完成)



凡是进口食品必须要做中文标签备案,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原标签样张及翻译文、中文标签样张、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样品两瓶;



2. 关于食品进口中文标签的制作,商检局是有确切要求的,详细资料如下:



a) 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必须标注内容"的规定,具体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原产国或地区、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方法、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b) 具体制作方法:



一是将上述"必须标注内容"直接印制在进口预包装食品包装的相应位置;



二是如不能直接印刷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将上述内容印制成面积适合的中文标签进行加贴,应加贴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一份完整的标签样张,并以平面形式扫描在A4纸上。



c) 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标签样张相一致。加贴的中文标签所覆盖的原标签外文内容不需再进行对应翻译标注。



三、报检预审



食品进口报关前需要报检,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



1、国外产地证 2、国外卫生证书 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 4、产品标签样张(预包装食品,原材料类一般不需要)



检验检疫窗口批复通过后,出货物进口通关单,用来报关。



四、进口报关



报关出税单,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



2.卫生证书



3.生产商产品成份分析报告,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4.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



5.中文标签样张三份



6.生产商灌装日期证明



7.装箱单 、invoice(Commercial invoice)、贸易合同



8.生产国薰蒸证明书—如果包装产品的托盘上有标注”IPPC”标识,则不需提供,如果没有标注,则需要提供原件” 薰蒸证书” 如果同一批货跟不同的供应商买的,需要不同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



五、缴纳关税



六、海关查验



凭完税税单缴款确认书到海关核实无误后,3--7工作日完成海关查验手续,海关放行。海关放行后安排运输到指定商检局监管库,申请商检抽验。



七、法定商检



货物入监管仓后安排商检人员到现场抽检;



1.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该票货物不能进口)——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处理后申请检验;不能返工处理的,出具不相合格证书。



八、提货销售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68号2108、2109房(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陈经理
  • 手机:15989286961
  • 微信:15989286961
  • QQ:313496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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