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15989286961

肉类进口详细报关都涉及哪些单证

发布:2022-07-22 16:57,更新:2024-05-04 07:16


1、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该批货物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将注明进口肉类产品的集装箱号、生产批次号、生产厂家名称和注册号、唛头等追溯信息。(发证部门:当地海关)


2.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通过“互联网+海关”的“动植物检疫”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发证部门:海关总署)


3、兽医卫生证书

进口货物应随附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卫生证书,并加盖官方印章及官方兽医签名,目的地须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从而证明其产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相关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以及贸易合同注明的检疫要求。(发证部门:肉类输出国家或地区主管机构)


4. 自动进口许可证

税号监管证件代码为“7”的进口肉类产品须提供《自动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是指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依法对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颁发的准予进口的许可证件。企业进口报关时免于交验纸质自动进口许可证,录入自动进口许可证号后通过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方式验核电子许可证,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发证部门: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


5. 原产地证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进口肉类产品可提供相关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和原产地声明,从而享受协定税率。(发证部门:进口国国家的指定签证机关)


联系方式

  •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68号2108、2109房(注册地址)
  • 联系电话:未提供
  • 业务经理:陈经理
  • 手机:15989286961
  • 微信:15989286961
  • QQ:313496133
  • Email:21962951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