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指的是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或不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所要求的条件,经加工制成的各种食品,也叫奶油制品。那么乳制品进口报关单证资料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乳制品进口关税税率
商品编码 0404900000
商品名称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
增值税率 13%
Zui惠国税率 20%
商品编码 1901900000
商品名称 麦精,粮食粉等制食品及乳制食品
增值税率 13%
Zui惠国税率 10%
进口暂定税率 5%
一、乳制品进口报关流程
乳制品进口前期准备:
(一)确认客户进口资质:1.食品流通许可证;2.食品国内经营资质;3.进出口权。
(二)国外发货人备案,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办理备案,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zongju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国内收货公司备案,办理国内收货人备案:国内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
乳品标签备案,申请企业提交的标签备案资料包括:
1.中文标签纸质样张及说明信息(标签的说明信息中应该包括:生产商名称、商品品牌中文名称、与实物的对应比例等内容);
2.中文标签数据文件留底;
3.原标签样张及翻译件(如产品抵达入境口岸时,已加施中文标签且不带有外文标签的,可免于此项要求),如原文标签上未完整标注产品配料成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的,需另行提供中文对照的完整配料表;
4.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有机食品等内容时,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及翻译件;
5.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以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应提供有关审批证明;
进口食品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与进口食品的实际状况的符合性负责,并确保进口时食品标签的版面(包括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与已备案的标签样张一致。
中文标签注意事项:
1.所有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应易于辨认和训读。
2.所有内容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
3.所有内容不得以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4.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5.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但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汉字有对应进口乳品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当按照品名、品牌、原产国(地区)、规格、数/重量、总值、生产日期(批号)及国家质检zongju规定的其他内容逐一申报。关系,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6.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7.当新创名称等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邻近位置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8.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9.为避免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
10.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的食品除外。配料清单应以配料或配料表做标题;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复合配料按要求标注。
11.各种配料应按规定要求标示具体名称,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
12.配料的定量标示按规定要求不标示。
13.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定量计量单位组成。
14.净含量字符的Zui小高度应符合规定要求。
15.原产地或地区:应标示原产国的国别或地区名(指香港、澳门、台湾)。
16.在中国依法登记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17.应清晰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方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
18.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19.按年、月、日顺序标示日期。
20.国家法律法规即要求以及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