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斑节对虾,远海梭子蟹,活黄鳝,面包蟹等海鲜水产。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流程和注意事项。
什么是水生动物
是指人工养殖或者天然水域捕捞的活的鱼类、软体类、甲壳类、水母类、棘皮类、头索类、两栖类动物,包括其繁殖用的精液、受精卵。
如何进口食用水生动物
海关总署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与审查、检验检疫要求确定、境外养殖场和包装企业注册登记。
01、检疫准入
1、海关总署分类制定、公布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要求。根据检验检疫要求,对首次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进行产品风险分析和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评估,对曾经或者正在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国家或者地区水生动物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进行回顾性审查。
2、海关总署根据风险分析、评估审查结果和检验检疫要求,与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协商签订有关议定书或者确定检验检疫证书。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允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的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进口食用水生动物时需符合议定书或检验检疫证书的相关要求。未被列入允许进境食用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地区名单的产品是不可以进口的。
3、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养殖和包装企业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向中国输出食用水生动物的境外养殖场和包装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批准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海关总署定期公布、调整注册登记企业名单。未经注册登记的境外养殖场或者包装企业的产品也是不可以进口的。
02、指定监管场地进境
指定监管场地是指符合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场地)的设置规范,满足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需要,对特定进境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监管作业场地。
包括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水果指定监管场地、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原木指定监管场地、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和进境其他高风险动植物及其产品指定监管场地。食用水生动物应当从海关总署公布的指定监管场地进境。海关总署定期考核指定口岸并公布指定口岸名单。
目前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已经获得进境冰鲜水产品、进境水果、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进境植物种苗指定监管场地四大类指定监管场地,意味着这四大类产品都可以通过成都天府国际机场直接进口。
03、检疫审批
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申办检疫审批,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检疫许可证应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
注:申请办理检疫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04、入境通关
1、货物申报
食用水生动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凭《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书正本、贸易合同、提运单、装箱单、发票等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海关对其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申报,并按有关规定对检疫许可证批准的数量进行核销。
2、进境检验检疫
进境口岸海关按照规定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实施现场查验,包括核对货证、包装和标签检查、临床检查、检查包装用水或者冰、铺垫材料等内容。
小贴士
对于进口食用水生动物,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易辩的中文或英文标识,标签应标明水生动物的品名、学名、产地国家或者地区、境外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编号等内容。
05、合格评定及不合格货物处置
进口食用水生动物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依申请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在受理申报或者现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做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1、未被列入允许进境水生动物种类及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名单的
2、无有效《检疫许可证》的
3、无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检验检疫证书的
4、检疫许可证上的申请单位、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和货运提单上的收货人不一致的;实际运输路线与检疫许可证不一致的
5、来自未经注册登记企业的
6、货证不符的,包括品种不符、进境水生动物数(重)量超过检验检疫证书载明的数(重量)量、谎报用途等
7、临床检查发现异常死亡且出现水生动物疫病临床症状的
8、临床检查发现死亡率超过5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