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椰子的功能:椰子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全株各部分都有用途。未熟胚乳(“果肉”)可作为热带水果食用;椰子水是一种可口的清凉饮料;成熟的椰肉含脂肪达70%,可榨油,还可加工各种糖果、糕点;椰壳可制成各种器皿和工艺品,也可制活性炭;椰纤维可制毛shua、地毯、缆绳等;树干可作建筑材料;叶子可盖屋顶或编织;根可入药;椰子水除饮用外,因含有生长物质,是组织培养的良好促进剂。此外,椰子树形优美,是热带地区绿化美化环境的优良树种。
二、椰子的准入国家及地区:
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印度、菲律宾、缅甸、越南等
三、进口椰子所需要的单证: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植物检疫证书
3、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验/确认证明书
4、原产地证书
5、入境货物通关单
6、装箱单、合同、发piao、提单、卫生证
四、椰子进口流程:
1、到港;
2、支付运费、船代处换单;
3、报检、报关
4、海关审价出税单;
5、缴纳税金;
6、海关查柜;
7、放行货物;
8、提货;
9、送货至国内指定地点;
五、椰子进口报关环节费用构成:
1、船公司目的港费用
2、报关报检费用
3、查验费用
4、进口税金
5、拖车费用等
六、进口椰子注意事项:
1. 椰子应来自指定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需要在国家准入和品类准入名单之内)。
2. 椰子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 椰子品类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 椰子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
5. 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
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