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蜜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与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经充分酿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质。蜜源要求为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应安全无毒,不得来源于雷公藤、博落回、狼毒等有毒蜜源植物。今天就一起来了解进口蜂蜜的通关秘籍吧。
一、蜂蜜的归类
蜂蜜的海关税则编号为:0409.0000,是指蜜蜂及其他昆虫所产的蜂蜜,不论是离心分离、仍存于蜂巢内还是带有蜂巢碎块,但不得加糖或其他任何物质。蜂蜜可根据花源、产地或颜色来命名。本品目不包括人造蜜以及天然蜜和人造蜜的混合物。
二、蜂蜜进口
(一)准入
我国对进口蜂蜜有准入限制。同时蜂蜜境外生产企业需要进行注册登记。
准入国家、品种等信息可查询海关总署公布的《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248号令)第七条的相关规定,蜂蜜境外生产企业为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访问地址为:,或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访问。
已注册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或注册系统查询其在华注册编号、有效期等信息。
(二)进出口商备案
向我国境内出口蜂蜜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国内进口商应当按照要求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向海关备案。蜂蜜进口商应当向其住所地海关备案。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办理备案时,应当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包装标签标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中文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同时外包装也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食品的内、外包装上应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
(四)进口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蜂蜜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进口蜂蜜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如实申报。2022年1月1日起启运的输华食品,在进口申报时应在报关单“产品资质”项下“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栏(许可证类别代码519)规范填写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在实施2020版申报项目的海关申报进口食品,应在“其他企业”项下的“其他企业类别”栏选择“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在“编号或企业名称”栏填报该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未按要求规范填报的,海关不接受申报。
申报所需资料包括:
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
法律法规、双边协定、议定书以及其他规定要求提交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检疫(卫生)证书;
进口蜂蜜的进出口商名称、备案编号,以及上一批次食品的进口、销售记录。
(五)现场查验
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蜂蜜实施现场查验,现场查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运输工具、存放场所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集装箱号、封识号、内外包装上的标识内容、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信息及随附单证相符;
动植物源性食品、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是否存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
内外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否存在污染、破损、湿浸、渗透;
内外包装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要求;
食品感官性状是否符合该食品应有性状。
(六)合格评定
进口蜂蜜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进口蜂蜜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
(七)进口销售记录
食品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为销售后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