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进口花生(脱壳花生)你需知道的那些事
落花生,俗称花生、番豆、地豆、长生果,学名Arachis hypogaea L.,是豆科,落花生属的一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南美洲巴西,现世界各地广泛栽培,其种子油脂含量可高达50%左右,为重要油料作物,可供食用、工业原料、肥料、饲料等用途。
准入国家/地区名单
01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进口花生应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内方可进口,具体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
进入首页,点击“热点”进入“进出口食品安全局”页面后,在“信息服务栏”→“业务信息”子栏中找到“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进行查看。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查询:http://43.248.49.223/温馨提示目前我国允许从阿根廷、埃塞俄比亚、美国、缅甸、塞内加尔、苏丹(**去壳花生)、乌兹别克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中国台湾、巴西等国家和地区进口花生(脱壳花生)。02获得注册登记的国外干坚果生产、
加工、存放企业名单
进口花生须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在“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进行查询。例如:在“产品类别”中选择坚果与籽类、在“所在国家(地区)”中选择乌兹别克斯坦、在“所在国家(地区)注册编号”中输入相应的注册编号P-02,然后点击查询,就可以进行**查询或输入部分信息进行模糊搜索(如下图)。
也可以复制以下链接到浏览器打开查询: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4150146/index.html
报关单证和要求
01报关需提供单证进口花生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如下单证:
(1)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
(2)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原产地证书。02植物检疫证书要求(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或双边国家议定书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03食品安全要求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包括质量、生物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等)。04包装和标签要求输华花生(脱壳花生)其包装和标签应符合相应的进口花生检验检疫要求。
例如: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花生,其包装必须符合我国要求的,干净、卫生、透气、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英文字样和可以识别的品名、产地和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名称及其注册号等英文信息。
来自苏丹的脱壳花生在出口前必须经过脱壳、过筛、人工挑选等程序,保证花生中不带有花生壳、杂草及土壤等杂质。其包装上应标有可以识别的花生品种、产地、仓储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名称或注册号等英文信息。04其它相关检验检疫要求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具体查询
进境检验检疫和不合格处理01进境检验检疫当花生(脱壳花生)到达入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入境。
检验检疫内容主要包括核查货证,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检查货物否带虫体、病征、杂草、土壤和病虫为害状,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实施安全卫生等项目检测。02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除害处理:
发现检疫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活的有害生物的,具备有效处理方法的,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以下情况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a.植物检疫证书等相关证书无效、货证不符的;
b.来自未经注册企业的;
c.发现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
d.安全卫生项目超过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
e.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
f.其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做退运或销毁处理的。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我国与输出国家签订的关于花生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